他所说的虚明之体,更像庄子所说的虚室生白之心,却不是洛克所说的白板。
这样,他就把语言和意义对立起来,终于又否定了语言的作用,这就和言不尽意论没有什么区别了。系辞焉以尽言,此非言乎系表者也。

陶潜有此中有真意,欲辩已忘言的诗句。他接着说:诚以理得于心,非言不畅。[5] 舌头是说话用的,人无舌当然不能说话,但是可以通心,交流思想。因此,根本无法用语言去表达。他们涉及对自然及人的意义的认识,即所谓天道性命一类问题,也就是涉及人的存在及其价值的问题。
首先,他用音乐作例子,说明心声之间,即思想感情同客观声音之间没有任何联系。《外物篇》说:筌者所以在鱼,得鱼而忘筌。存在主义所说的存在及其存在者,是完全开放的,限定不在于存在者本身,而在于在场的环境。
[18]《庄子·齐物论注》。[3]《庄子·逍遥游注》。汤用彤先生在《玄学论稿》中提出玄学本体论的问题,并且进行了精辟透彻的论述,现在,我们在这个基础上对郭象的心灵境界说,进行一些初步探讨。这就是他所说的自得之学。
[19]自足者,忘善恶,遗死生,与变化为一,旷然无不适矣。因为每个存在者都达到至理,而至理既然无待,还有什么是非善恶可言。

[24] 至极之理是内外相冥而没有对待的,因而是无待的。至于物各有性,并不是指本质或属性,而是生来如此的样子,或存在样式,不是自身之外有某个主宰(比如天)或本体(比如无)使之如此。从这里当然不能得出结论说,郭象是反对主体或主体性的。独化、自性说虽不是价值理论,却是一种意义理论。
[2]《庄子·逍遥游注》。[16]《庄子·大宗师注》。它不是从人的存在出发而是从人的知性出发,不是实现自己的存在而是使其受到蒙蔽,从而也就失去了生命的意义。生命本身的意义在于实现自己的真性。
为了排除这种有为法所造成的蒙蔽,需要回到自然无为的状态,即所谓无心。郭象一方面承认,死生变化是自然界的正常现象,是任何人都不能逃脱的。

庄子曾提出独有的问题,但是还没有从更一般的意义上去论述(在庄子那里,独有无疑是个人的精神境界问题),至于玄冥之境,在庄子哲学中虽然包含着相关的意义,但是还没有形成如同郭象这样的独特理论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他承认所以迹先于迹,真我先于自我。
说它是超越的,因为它超越了感性自我而实现了真性。郭象认为,对象认识之所以不能实现与物冥合的心灵境界,不仅是方法的问题,而且是基本前提的问题。[27] 只要心存玄冥之境,则其所作所为亦可遵循世俗的是非善恶,反过来说也是一样,在世俗的是非善恶之中,也能实现玄同冥合、无是无非的绝对境界。在性分之内,可以各任其性,充分发展。这样看来,所谓玄冥之境,就是不要把存在者仅仅当作存在者,作为呈现在自己面前的对象去认识,而是把存在者之所以成为存在者的性之极,从知性和欲望的蒙蔽中解放出来,使之完全呈露或显现出来的一种状态。[2]凡所谓天,皆明不为而自然,……自然耳,故曰性。
只有生命的至极之性或至极之理,是无对待,即不能与死相对,因而体现了生命的意义。[21]《庄子·齐物论注》。
经过这样的否定,郭象确立了万物存在的原则,也确立了人的存在原则。只有这样,才能无心而顺物,实现与物冥合之境。
这无疑是一种本体境界,因为存在者和存在具有本体和现象的意义,在承认存在本体这一点上,他同王弼是一致的。[19]《庄子·逍遥游注》。
冥内是无为,游外是有为,这就是无心以顺有。但这终极存在仍然是自然的存在,并不是上帝或有意志的神。把自然界存在着的各种事物作为呈现在自己面前的对象,通过对象认识获得某种知识或某种意义,这是一种知性学说。明斯理也,将使万物各反所宗于体中,而不待乎外。
这类问题并不是郭象所关心的。道家《庄子》一书则提出了三种解决办法:一是超死生,即独与天地精神往来、游于乌何有之乡的绝对无限的精神境界。
只有与自己的存在相合,才能进到真正的无待,没有主客内外之分,亦无是非善恶之别。[8]《庄子·大宗师注》。
[14]《庄子·齐物论注》。这时,自我与真我、迹与所以迹完全合一,即实现了自己的本体存在。
[22]《庄子·齐物论注》。[13] 与天下无对,就是不与天地万物相对而立,不以自己为主体,以万物为对象。恰恰相反,它只能是心灵的自我设限,是人性的自我伤害。恰恰相反,他认为这是存在者所以成为存在者的根据。
既然人们有一种知性的执拗与狂妄,因而使自己的真性即存在受到蒙蔽,要实现玄冥之境,就需要解除这种蒙蔽,使其完全开放,投进自然的怀抱。独化说就是这样的理论。
今网两之因景,尤云俱生而非待也,则万物虽聚,而共成乎天,而皆历然莫不独见矣。郭象所主张的知,是知于内而不是知于外之知,是求其所知而不是求其所不知之知,也就是无知之知。
自性本来是呈现真性的,但由于人往往容易自限,妄分主客,以自己为主体,以万物为对象,这样就会蒙蔽自己的真性,而使其不能实现出来。玄冥之境的根本特征是无对待,即所谓内外冥合,既没有主客内外的对待,也没有是非善恶的对待,同时也没有生与死的对待。 |